關于《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政策解讀
為使廣大市民能更準確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據、政策的有關特點,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相關背景
近年,全國發生多起既有房屋垮塌或局部坍塌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為進一步加強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垮塌事故發生,我市需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等,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制定依據
本規定主要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0號)、《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5﹞127號)的要求制定。
三、制定目標和任務
一是要適應“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和相關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職責范圍;二是要明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以及行為規范,以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確保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主要內容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共分為總則、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二十七條。其中: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制定該規定的目的,明確其適用范圍,以及各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范,明確了不同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其應當履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指出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作出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行為類型和相應情況的應對措施;落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屋安全排查責任和督促治理責任。
第三章房屋安全鑒定,指出了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情形以及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相關工作要求。
第四章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指出了危險房屋的治理要求,明確解危費用的承擔人以及應急搶險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法律責任,明確了違反本規定的相關違法行為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追究。
第六章附則,闡述危險房屋的定義,提出了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以外的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還明確了該規定負責解釋的單位,以及該規定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五、政策特點
本暫行規定主要以明確行為規范,細化工作要求的方式進行全面的職責分工,并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讓政策內容條理化和清晰化,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推進。其政策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八方面:
(一)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確保管理順利推進
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細致分工,明確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農業農村、文廣旅體、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軌道交通以及民族宗教、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相應的工作職責,確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
根據房屋的產權、使用、管理等不同情形,明確各種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劃分如下: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公有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是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
(三)明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內容,促進責任落實和工作開展
將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內容逐一明晰,有利于責任落實和相關工作的開展。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包括:按照設計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質和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裝飾裝修房屋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和及時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防治白蟻;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安全鑒定和排危治理等。
(四)規范房屋的使用,便于對照執行
明確禁止有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行為,以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使用人對照執行。
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行為包括: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非法加建、改建房屋等。
(五)明確做好房屋安全鑒定,便于對照落實
為配合做好危房治理,明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情形,以便房屋安全責任人對照落實。
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情形包括: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需要拆改房屋,改變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危及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等。
(六)特殊情況下,以政府代管確保危房得到及時整治
對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權根據鑒定建議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他措施解決房屋安全隱患問題。發生的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以確保危房得到及時整治。
(七)明確白蟻防治責任,促進白蟻防治
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實施白蟻預防處理;原有房屋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八)落實法律責任,確保違法必究
針對各種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本暫行規定明確相關行為人的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