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2024年促進制造業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依據和背景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佛山市2019-2021年促進制造業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號,以下簡稱原政策)已實施三年。為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繼續支持我市制造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設備更新,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訂)的通知》(佛府〔2020〕12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金融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辦〔2018〕42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促進融資租賃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43號)要求,制定了新方案,即《佛山市2022-2024年促進制造業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工作方案》。
二、框架和主要內容
本方案共五部分,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補貼標準、工作流程等予以規定。第一部分“申報條件”,對扶持的范圍、對象進行界定;第二部分“申報材料”,規定了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第三部分“補貼標準”,規定了補貼的力度;第四部分“工作流程”,規定了項目實施的流程與時限;第五部分“其他”,規定了負責解釋單位及實施時間。
三、與原政策的異同
?。ㄒ唬┘毣陥笠?。相比原政策,在“一、申報條件”中增加“設備應在申報企業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的規定,以確保設備用于佛山本地企業的生產經營,方便監管。在“二、申報材料”中增加“驗收證明”和“設備照片”兩項,以確保設備的真實性。
?。ǘ┱{整申報資料。刪除原政策“一、申報條件”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提交申請之日前三年起,沒有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的要求,改為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33號),以企業在“信用廣東”網自助打印的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為準,簡化操作。同時修改融資租賃企業的資質證明要求,理由是根據《銀監會關于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2號)第三十二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規模、風險狀況、內控管理等情況,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分類監管”,不再規定商務部門出具,而修改為“監管部門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ㄈ┱{整補貼方式。在“補貼標準”中增加分類貼息,規定“按最高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4%給予一次性貼息;企業如獲得國家級或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可按最高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一次性貼息”,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向專精特新企業傾斜。同時,“每年度發生的貼息額在下一年度申報,對同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貼息時間最多2年”修改為“一次性貼息”,以方便企業申報和提高資金發放效率。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何志珊,聯系電話:83992240。